Created
2024.12.20
Modified
2025.02.11
Writer
국제협력부
Views
763

休学申请


■ 什么是休学?

休学是指由于各种原因(如疾病、家庭事务、怀孕、生育、育儿、出国留学或创业等)暂时停止上学和休息的情况。

虽然不上课,但学籍仍然保留,日后申请复学时可以重新回到学校上课。


 

■ 申请时间

已缴纳学费时: 在学期四分之三结束前(第一学期:5月第三周/第二学期:11月第三周)

未缴纳学费时: 在学期四分之一结束前(第一学期:3月第三周/第二学期:9月第三周)

 

 申请截止日期

・ 希望休学日期至少提前10天。


 休学开始日期

・ 学期开始前: 学期开始日(3月2日或9月1日)

・ 学期开始后: 提交休学申请的当天。


 休学结束日期

・ 希望复学学期的开始日期(3月2日或9月1日)。

 

 休学期限

・ 本科生: 最多6个学期(插班生最3个学期)。

・ 研究生: 最4个学期。

 

 申请方法

・ 填写休学申请表后提交学科办公室。


■ 提交材料

・ 休学申请表(指定格式), 指导教授确认书休学理由的证明材料。

 

 休学办理流程

填写

休学申请表(学生)

提交至学科办公室(学生→学科办公室)

提交至国际协力部

(学科办公室行政办公室国际协力)

最终审核与批准

(国际协力)

通知休学处理结果

(国际协力学生、出入境管理所)


 注意事项

休学的同时,留学生签证(D-2)将失效。您必须在休学开始日期之前出境,或更换其他签证。

・ 若未出境并被列入非法滞留者名单,可能会导致无法复学。

・ 已申请学费分期付款的学生不能申请休学。

连续休学超过两个学期并在三年内复学的学生,其休学期间将不计入总的停留期限上限。(如果仅休学一个学期后复学,之前的停留期限将计入。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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